事项名称: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设定依据: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申请条件:
1. 当事人户籍地在本婚姻登记处辖区内;
2. 当事人系未婚、单身(离婚,丧偶);
3. 要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必须已经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
办理材料:
1. 当事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离婚者还应当提供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或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
3. 丧偶者还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当事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人户口本、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 如当事人不能到现场办理未婚证明,可以由其父母或兄弟姐妹(须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代理人须提供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解放东街峻峰华庭北区北门。其他旗县区办理地点:
临河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婚姻登记处;临河区干召庙镇婚姻登记处;临河区白脑包镇婚姻登记处;临河区乌兰图克镇婚姻登记处;临河区狼山镇婚姻登记处;临河区新华镇婚姻登记处;临河区城关镇婚姻登记处;临河区双河镇婚姻登记处。
五原县:五原县隆兴昌镇婚姻登记处;五原县塔尔湖镇婚姻登记处;五原县银定图镇婚姻登记处;五原县新公中镇婚姻登记处;五原县巴音套海镇婚姻登记处;五原县胜丰镇婚姻登记处;五原县天吉泰镇婚姻登记处。
磴口县:磴口县隆盛合镇婚姻登记处;磴口县沙金套海苏木婚姻登记处;磴口县巴彦高勒镇婚姻登记处;磴口县渡口镇婚姻登记处。
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前旗西小召镇婚姻登记处;乌拉特前旗新安镇婚姻登记处;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婚姻登记处;乌拉特前旗明安镇婚姻登记处;乌拉特前旗额尔登布拉格苏木婚姻登记处;乌拉特前旗白彦花镇婚姻登记处;乌拉特前旗先锋镇婚姻登记处;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婚姻登记处;乌拉特前旗小佘太镇婚姻登记处。
乌拉特中旗:乌拉特中旗巴音乌兰苏木婚姻登记处;乌拉特中旗川井苏木婚姻登记处;乌拉特中旗新忽热苏木婚姻登记处;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婚姻登记处;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婚姻登记处;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婚姻登记处;乌拉特中旗呼勒斯太苏木婚姻登记处;乌拉特中旗石哈河镇婚姻登记处。
乌拉特后旗: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婚姻登记处;乌拉特后旗呼和温都尔镇婚姻登记处;乌拉特后旗潮格温都尔镇婚姻登记处;乌拉特后旗获各琦苏木婚姻登记处;乌拉特后旗巴音前达门苏木婚姻登记处。
杭锦后旗:杭锦后旗双庙镇婚姻登记处;杭锦后旗三道桥镇婚姻登记处;杭锦后旗沙海镇婚姻登记处;杭锦后旗陕坝镇婚姻登记处;杭锦后旗登头道桥镇婚姻记处;杭锦后旗二道桥镇婚姻登记处;杭锦后旗团结镇婚姻登记处;杭锦后旗蛮会镇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证件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联系电话: (0478)8287891 联系人:赵俊英。
办理流程:提供证件证明材料→填写《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审查→办理。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婚姻登记处不予出具证明;
二、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而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民政局。
办理时限: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收费。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