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六条。
申请条件:
1、对修建码头、修建桥梁等对通航安全及通航环境产生重大或永久性影响的使用岸线项目就通航安全问题已经进行专题论证;
2、涉及使用岸线的工程、作业、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
3、对航行安全及防污染的影响程度已进行评估;
4、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5、对存在的影响通航安全及环境保护等问题已制定相应的对策及通航保障措施。
办理材料:
1、《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
2、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
3、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
4、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及复印件;
5、相关部门关于使用岸线的项目的批准文书及复印件(需要时);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地点:各旗县区地方海事处、市地方海事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临河区地方海事处0478-8247840,五原县地方海事处0478-2280887,乌拉特前旗地方海事处0478-3605019,乌拉特中旗地方海事处0478-5913784,磴口县地方海事处0478-4231509,杭锦后旗地方海事处0478-6653811,乌拉特后旗地方海事处0478-4664110,市地方海事局0478-7809506.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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