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性中外合资、合作、独资项目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申请条件: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港澳台同),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共同举办合资、合作企业。
办理材料:
1、投资方签署的申请书 ;
2、合同、章程及附件;
3、技术转让,须提供重大生产项目的技术许可合同应作为合同附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注册地址及生产地使用证明;
6、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7、董事会成员名单;
8、国家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
9、土地管理部门、环保部门意见;
10、外国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11、经营范围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的应提交商务部的批复;
12、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办事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外资企业90个工作日,合资、合作企业为45个工作日。资料符合要求,我局实际按7个工作日掌握。。
联系电话:(0478)8521227 8521298
办理流程:商务局初审、报商务厅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