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拍卖企业经营许可初审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申请条件: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6、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5、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6、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7、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的,应当遵循有关文物拍卖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办事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8521227 8521298
办理流程:商务局初审报商务厅、商务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