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设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 、《国务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申请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办学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 有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
(三) 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场所和实习、实验设施、设备;
(四)有与专业设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办理材料:
一、形式标准: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打印及复印材料应当使用A4纸。
二、申报材料目录:
1.技工学校申报书(加盖申请人印章,一式5份);
2.设立技工学校可行性报告(加盖申请人印章,一式2份);
3.设立技工学校办学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办事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5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8527349 8527351 8527348
办理流程:
(一)技工学校举办者提出举办技工学校的申请,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按照技工学校设立条件,对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