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审核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设施。
(二)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三)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四)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办理材料:
1、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
①申请单位基本情况;②基本条件:实施鉴定活动的管理人员、考评员情况(附名册),场地、设备、设施情况(附设备、设施清单),鉴定相关制度情况(附内部管理制度);③申请鉴定的工种名称、鉴定等级、鉴定范围及对象等情况);
2、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考评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和考评员的胸卡复印件;
4、申请鉴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一套。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办事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承诺期限:5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8527349 8527351 8527348
办理流程: 申请---提供材料--审核---办理